可以。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受害方死亡或重伤致残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我国法律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另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如果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的,可以对被告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对被告既是个机会也是一个压力。还有,附带民事诉讼无需缴纳诉讼费,单独提起则是要预交诉讼费的。因此,可以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诉讼方式。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排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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