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2、贷款的用途;
3、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4、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5、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规避法律,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其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基本上达成了抵押登记意向之后才要去办理的,可以被抵押的不动产通常情况下就是房产,土地使用权或机动车等。如果抵押的是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登记就应该到当地的国土部门去办理,具体的材料还要因情况而异。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第二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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