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纸合同骗了200万元
据报道,1997年,深圳市源丰公司购得布吉街道办布吉中学斜对面猫背岭6085平方米土地。在准备开发的时候,布吉九矿公司的法人代表温寿安称该地块中有1500平方米土地是他早在1986年买下的,并提供了一份1986年11月3日与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复印件。街道办也确认了温购地事实。最终源丰公司支付对方200万元补偿款及给中间人10万元茶水费。事后,源丰公司证实这份《购买住宅用地合同》是伪造的,遂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
庭审中间人承认收了茶水费
侦查机关先后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进行鉴定。最终认定:温寿安提交的那份签订于1986年11月3日,购地1500平方米的购地合同是伪造的。深圳市公安局认为,温寿安、钟继华涉嫌诈骗罪。2010年6月22日,深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温寿安。公安机关证实,温寿安目前尚处于在逃状态。涉案的钟继华,被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1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委托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对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是否根据签订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收取温寿安合计22500元款项进行审计。经审计,温寿安提供用于证明1500平方米权属的编号为000279的收款收据,在面积和单价方面都与《购买住宅用地合同》注明的面积和单价不一致。另外,检察院还对《购买住宅用地合同》进行鉴定,证实这是一份伪造合同。
公诉人提出,2009年6月18日,在龙岗区人民法院调取到温寿安提供给该院作民事诉讼的1986年11月3日《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原件及样本,经送深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论为送检《购买住宅用地合同》上的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印文与送检单位提供的相应印文样本是同一印模盖印形成的。落款日期为1986年11月3日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上乙方温寿安的签名字迹排除是1986年书写,最有可能是1997年、1998年或1999年书写的签名。记者在庭上也听到公诉人宣读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鉴定机构的结果。庭后,记者在检察院起诉书上看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标注日期为1986年11月3日、出售土地单位为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住宅公司、购买用地单位为温寿安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原件上的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印文晚于1990年1月10日盖印形成。公诉人认为,综合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温寿安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该《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原件确系伪造。温寿安现在在逃,其同伙钟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钟继华显得很镇定,面对法官对其伙同温寿安伪造合同诈骗的指控,钟继华否认罪行。但承认收了10万元的茶水费。而关于伪造购地合同的科技鉴定,钟继华连连说不可能。他的律师也以无罪为他辩护。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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