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基金合同成立时并不生效。基金合同根据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载明的基金募集所应符合的要求,是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而基金的备案程序,是基金合同生效的必备程序。因此,只有基金募集达到法定条件,并且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才能生效
一、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叁)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復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私募基金监督机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三、设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条件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需要的条件是: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3、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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