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31 09:52:28 4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1、女方再婚后,继父愿意负担子女所需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不直接抚养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3、不直接抚养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不直接抚养方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负担,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

一、我国关于抚养费减少规定的具体情形有什么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更新的抚养费减低条件

抚养费减低的条件:

1、支付抚养费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三、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包括:

1、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条件:原定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上学、患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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