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区户口可以落户到亲戚家。
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如下:
1、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条件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北京户口落户条件
入户北京的条件:
(一)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二)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三)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四)劳模入户北京:在北京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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