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币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性存款等。(二)其他货币资金应当按照种类(外国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性存款等)进行详细核算。(3)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会计处理:①企业将银行存款转为其他货币资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贷记“银行存款”;
②超额资金从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转回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户”。
(4)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数。
[例]委托证券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先以公司名义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并存入8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其他货币资金-投资资金存入800万
借款:银行存款800万
证券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50万股股票(假设价值600万元),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交易性金融资产6000000
贷方:其他货币资金-投资资金6000000
企业a将剩余资金转回原银行。会计分录的编制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200万
贷方:其他货币资金-存款投资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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