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羁押侦查多久?
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期限为多久应当看具体情况。刑事案件侦查没有期限限制,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被逮捕的侦查有期限限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与否,大的逻辑需要从三个层面进行界定:
首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具体到合同诈骗罪,上述“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逻辑来说,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欺骗行为,则不必再去讨论因果关系或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对方交付财物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虽然已单独成罪,但在行为构造方面与普通诈骗罪没有实质上的差别。行为人只是通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使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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