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公司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因此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由于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未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主体是
未清算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还能承担原公司债务吗
公司注销后是否承担债务存在两种情形:
1、履行了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公司的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
2、未履行清算责任就注销公司的,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继续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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