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必须遵从法院的判断,履行其义务;2、对方拒绝判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其执行财产;3、对方没有还款能力、没有可执行的属性时,执行延迟消失后可以中断执行。对被告所在地或签订合同的地方的民事法院通过诉讼保护权利,在诉讼中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事先需要原告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诉讼费用。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都有哪些
(一)“暴力逼债”
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二)“涉黑讨债”
涉黑逃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另一种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
涉黑讨债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但它与暴力逼债的区别在于:暴力逼债是简单的使用暴力,一般因为债权人的激情的发生;而涉黑讨债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黑社会的手法来要债。
(三)“自残要债”
自然要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自虐、自残、自杀等方式要债,一般发生在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的案件中。
(四)“霸道拒债”
霸道拒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其中“要钱没有”又分真没有和装没有两种情形;
2、“有钱也不给你,看你能把老子怎么样”。
(五)“恶意逃债”
恶意逃债主要指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却采用“金蝉脱壳”等方法,逃出债权人控制的地域范围。
(六)“消极避债”
消极避债主要指债务人在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为了摆脱债权人的一再追讨而不得以的消极避世行为。
如有的债务人躲到荒山之上,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如重庆李先培为躲债变成现代“山顶洞人”事件;更有严重的,为了躲债,自己干脆去犯罪,等着进监狱,从而使债权人再也不来缠自己,如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史某为躲债故意犯罪被判8年案。
(七)“抢先要债”
抢先要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一些精明的债权人率先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债权,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也就是所谓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八)“择亲还债”
择亲还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可能会先清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债权人的债,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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