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业主以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一定缺陷为由拒绝支付管理费,如小区环境脏乱、部分设施未及时修复、业主投诉未尽快处理等,法院将予以受理不会支持的。原因是: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多方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房屋公共部位的维护管理、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等,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公共的、整体的,服务于整个社区的财产。个别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将为社区提供整体服务,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极不公平的不利影响。
第二种情况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法律或合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上,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降低物业管理费的数额,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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