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中为接待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商务谈判、产品推广、对外联络、公关、会议接待、客人接待等,如餐费、烟茶费等,交通费等
第二,财务会计制度和新旧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界定不准确。在税收执法实践中,招待费的具体范围为:(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宴请、工作餐费用;(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赠送纪念品的费用;(3)游览景点的费用,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通等费用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限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费企业的下列费用不列为招待费:
(1)会议费
(2)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产生的佣金和支付给个人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劳务支出,不列为招待费
(3)业务招待费应当与误餐费不同。误餐费是对在市区、郊区因公工作,不能在单位工作或返回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职工的补偿;招待费是指企业在拓展业务时所发生的吃、喝、用、玩等费用。主要消费者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企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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