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民法典》规定,被胁迫的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一年内提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民法规定的一年内撤销婚姻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延长。因此,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必须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超过时限,他们的权利将丧失。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也就是说,被胁迫的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人应具备什么条件,谁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只能是婚姻当事人中的被胁迫方。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双方违背她(他)的意愿进入婚姻关系。对方在婚姻期间没有受到胁迫,他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的意图是真实的。因此,对方无权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被胁迫方的近亲属无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因为可撤销婚姻违反了自愿婚姻的原则。婚姻是否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只有婚姻的当事人自己清楚,其近亲属不能替代受胁迫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是其中一方被强迫结婚的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发生胁迫婚姻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胁迫对方对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的方式,强迫对方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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