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3岁女生给我看他隐私犯法吗
违法犯罪的行为。
鉴于13周岁阶段的女生尚未完全达到成年标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传播包含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极端倾向等内容的读物、音频影像资料或网络信息。
仅限于健康范畴的个人隐私并不在此列,若在自愿前提下分享健康隐私信息,则不会涉及到违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二、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侵犯个人隐私法院如何判
若国家公职机构或诸如金融、电信、交通运输以及教育、医疗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在履行自身职能或为公众提供相关服务期间而获取了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但未能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从而导致其被非法泄露,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依法对此类行为人进行严厉惩处;如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亦应由公安机关对此类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而言,可给予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对于所涉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没收,且可以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但是,若此类单位有第一款提到的行为,并且涉及严重犯罪,例如,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规,那么对应的刑事责任也必须加以追究;如果他们的行为仅仅是轻微违法,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也应对其直接负责人(即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对单位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且可以处以十万元到五十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n(一)吸烟、饮酒;\n(二)多次旷课、逃学;\n(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n(四)沉迷网络;\n(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n(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n(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n(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n(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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