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伤害鉴定标准需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二)、头面部损伤致: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六)、腹部损伤致:
(七)、肢体损伤致: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二)、头面部损伤致: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三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二)、头面部损伤致: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等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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