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八项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不能进行调解。
1.故意伤害罪(轻伤);
2.非法入侵住宅罪;
3.侵犯通信自由罪;
4.重婚罪;
5.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
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公诉自诉?
公诉自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公诉自诉的案件包括:
1. 故意杀人、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
2. 诈骗、抢夺、侵占、非法剥夺他人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
3.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案件;
4. 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等案件。
在办理公诉自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法制的统一。同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并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以上八项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案件,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或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审理。在办理公诉自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法制的统一。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并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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