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很麻烦吗
离婚去民政局办理不是很麻烦,流程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
了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四个,分别是: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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