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具有报警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并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且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单位和个人在发现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既具有报警的权利,也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举报的义务。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维护安全:保守秘密,举报有保障】
根据所给的标题,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篇关于安全维护和保守秘密的文章。在当今社会中,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其中包括保守秘密和举报有保障。
保守秘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在工作中,我们需要保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以避免信息泄露。此外,我们也需要保守自己的个人信息,例如住址、电话号码等,以防止身份盗窃。
举报有保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如果我们发现了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或者情况,我们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者组织举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可以让社会更加安全。
综上所述,保守秘密和举报有保障是维护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以避免信息泄露和身份盗窃等问题。
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保守秘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我们需要保守公司的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身份盗窃。举报有保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如果我们发现了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或情况,我们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组织举报,帮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让社会更加安全。因此,保守秘密和举报有保障是维护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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