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拘留人员手机的领取时间问题,这取决于多种特定情形而定。
通常来讲,倘若该手机未与案件产生牵扯,只需待案件调查工作全部完毕且相应手续步骤得到妥善履行之后,便可将其取回。
但若该手机被确认为涉案物或关键证据,那么或许需耐心等待至整个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视最终处理结果再行决定是否交还原主。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条文规约:对于已经捕捉或自首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在此过程中如若发现有任何违禁品,管制器具或武器,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与案件存在关联并需求作为证据的物品时,应立即予以扣押。
同时,对于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之物品,也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和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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