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是有可能得到合理恢复的。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可供参考:
(1)若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预见之情形影响而延误了应尽之事宜,进而导致专利权可能被剥夺或丧失的,则在阻碍因素彻底消除后的二个月内,最长可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两个年内,该专利权人即可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并阐明原委,申请恢复专利权之行使权。
(2)若是由于正当且合理的原因从而导致未能按时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使专利权处在一种可能被剥夺的状态下,那么该专利权人在接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之后的二个月之内,便可以表明已知晓并理解了相关要求,并作好转述,为恢复专利权积极准备。
(3)如果是因为如不可抗力这一类外在因素而未能及时支付维持费用或者年费,那么专利权人才得以依据此类因素申请恢复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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