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营业执照作为一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特定行业的工商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颁发的许可性证明文件,它被视为合法开展该领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之一。
此证书的格式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统一实行,其记载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名称、实际经营场地的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金的具体数额、企业经济结构形式、主营业务范围及运营模式、员工数量以及经营年限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营业执照被区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尽管它们在外形结构及法律地位上都具有同等价值,但具体使用时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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