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写谁
1.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一般应写为申请执行的原当事人。
2.在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其目的在于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因此,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的被申请人通常为申请执行人,即原执行案件中的当事人。
二、执行异议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该规定明确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提出异议或复议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法院在审查异议或复议时的职责和权限等。
2.在执行异议的处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异议请求进行审查。
(1)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变更相关执行行为;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
(2)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法院会审查其是否系权利人以及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3.对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处理,法院会依法进行书面审查,但在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也会进行听证。
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复议申请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三、异议材料提交及处理
当事人或案外人如需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申请,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书应明确载明具体的异议或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上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以及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法院在收到异议或复议申请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1)审查过程中,法院会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审查异议或复议请求是否成立。
(2)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备,法院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3.在审查过程中:
(1)如果发现异议或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会裁定驳回申请。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或复议申请,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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