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
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营运车险与私家车险的区别
首先,营运车辆保险不包含我们私家车车险中包括的火灾、爆炸、自燃等这些风险。私家车因为只是用于我们平常的驾驶,不会运载什么危险的物品,即使有也是很少数的,所以存在这种风险的可能性比较低。但是,营运车辆就不一样了,他们经常需要运载很多危险的物品,这些都可能使得行驶途中发生这些事故,从而造成损失。而且发生的概率比私家车高很多,所以,这些就被免除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之外。
营运车辆保险的理赔更加的复杂,主要是为了使得投保人能够提高驾驶的能力,尽量降低危险。比如如果一辆车经常的出现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付给该投保车辆的赔偿金就会逐次下降。因为如果营运车辆经常性的发生事故,对他们本身以及社会都是不利的,很容易造成其他人的损失。所以,为了使营运车辆的事故能更少发生,保险公司就会减少对其的赔偿。同时,对于经常发生危险的车辆,保险公司也应该相应的提高他们投保的费用,这是对保险公司权益的一种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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