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于10月下旬全面启动。为了更好地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改委、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经过对的试点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仍为8000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赔付怎么办
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的部分,参加新农合的患者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按照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按比例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赔付截止日期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请在赔付截止时间内办理赔付手续。同时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列入年度审计,由市审计局负责及时对资金赔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目前,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全面启动。此项政策能为百姓带来更多实惠,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