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如果具有协助义务的一方阻碍探望,则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具有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但是不会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
一、怎样申请中止探望权?
申请中止探望权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因为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依法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应该怎样处理
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探望权对方执行不了怎么办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具有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是有探望权的一方,放弃探望权,那是可以的。如果是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帮助对方行使探望权,那是不合法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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