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形式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是否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也是我国允许的一种合同订立方式,但若是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订立某类合同必须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则此时就不能再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了。对于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是大多数人质疑的地方。需要说明的是,只要订立口头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该口头合同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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