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若夫妻二人就彼此间的财产事宜曾事先签订过明确协议,则需依照该协议进行分配处理;
反之,如双方未作任何约定,那么个人所有的财产将不受分割影响,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性意见,则需由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相关事实,依照照顾子女、尊重女方以及保护无辜受害者利益为基本原则,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当其中一位配偶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年长父母、或支援另一半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过多负荷之时,在离婚审判中有权向另一方寻求经济上的补偿,此时,另一方亦应给出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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