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
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
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
哪些人可以申请对交通事故责任书进行复核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
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一般交警会进行主持调解,如果经过调解还是不成的话只能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了,向法院诉讼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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