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并也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后,因为抚养孩子的负担可能会较大,所以直接抚养人会请求多拿财产,那么,这是否能够得到允许,可以先明确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守的原则。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不下,或是双方都不知道怎么分割的,请求法院审理时会遵守以下原则:男女双方平等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所谓照顾,其实就是可以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或是为保护较为弱势的女方权益,从而给予多分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女方没工作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女方没工作的,对于财产分割也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判决女方多分财产。因为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女方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更加处于弱势,所以法院会适当照顾女方,可能会判决女方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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