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补办相关的结婚证件。未按法律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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