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算不算对外担保
1、反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因此是算对外担保的。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为什么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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