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往届成都落户流程是什么?
1、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2、选择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5)《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落户
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二、成都毕业生落户条件是什么?
1、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六城区内。)(《报到证》报到地址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
2、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且中心城区拥有合法住所者。
三、专科生落户成都的条件是什么?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也就是要有至少3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在成都已经稳定就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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