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根本违约情况下的风险承担
时间:2023-03-08 15:22:52 1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一、买受人如何主张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出卖人可规定相当期限,催告买受人于该期限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买受人于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解除合同表示的,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三)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四)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以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二、试用买卖合同双方承担哪些权利义务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基于试用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转让给买受人;有权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者检验,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者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权认可或者拒绝标的物,买受人购买或者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取决于自愿的意图;

2、买受人有义务遵守试用期,买受人应当在试用期间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者检验;买受人有义务妥善试用和保管标的物,应当根据标的物的性质选择正确的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害;

3、卖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试用期满后,买受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标的物的物的损失,并因试用期间的原因标的物的物的原因导致标的物的物的物的损失;

4、试用期内,买卖人有权要求买卖人承担标的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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