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征地拆迁问题有时效性吗
涉及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纠纷,具有法定时效性,通常情况下的诉讼时效限制为六个月。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如果他们需要就某项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晓或被告知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
但若法律另有限定,则依其规定。
特别指出的是,因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才提起的,以及其他类型的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拆迁征地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关于拆迁安置住房是否具备房产证书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由于在相关法律法规下,拆迁安置住房主要目的在于依据国策规定,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偿,因此只要是依照法定流程,并经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商所建设的安置住宅,被安置人在未来必然能够顺利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书。
但是,相较于普通商品房来说,尽快取得房产证书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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