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一、刑事起诉书的结构
(1)标题。写诉状的名称,应标明刑事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请求事项。主要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因请求事项相当于案由,所以写时包括对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应写得具体、明确、简短、符合法律规定。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刑事诉状的主体部分,亦可谓之诉状正文,要充分地、详细地摆事实、讲道理,把关键性情况和有力的根据说明白。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情节和结果等。要列举出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所交验的具体证物等,同时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理由部分,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罪名加以分析认定。
(5)结尾。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6)附项。应分别写明本诉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二、法院立案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向法院申请立案只要提供起诉状、初步证据,符合立案要求便可,法院立案庭将首先在情势上审查立案申请是不是符合标准,对具有明确被告、诉求清楚、根据充分的,法院会立即予以受理,直接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
1、证据无需在立案时全部提交;
2、只要在举证期限内,都可以补充提交证据;
3、立案后应当跟踪案件,及时提交补充证据;
4、若确切来不及提交,可申请延期举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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