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适用假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后,由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附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同时规定,累犯以及故意犯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一般情形下累犯能否假释
累犯不能假释。法律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刑罚》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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