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和抚养费能中止。但有前提条件。一般来说,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等情形之一出现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抚养费。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协议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协议离婚,然后抚养费不给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达成协议的,对方应当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对方不愿意支付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判决书生效后,对方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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