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条款又称全部契约条款或一般条款,其作用主要在于明确有关契约事项均已在合同中完整且排他地作了约定,所有其他口头或书面文字均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由于电脑契约相公问题比较复杂,完整条款就成为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且单纯,减少企业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该条款的目的一般为:
(一)免除供应商或其他销售人员在定约前为促销目的,以口头或书面陈述所可能引起的责任;
(二)限制供应商担保责任的范围;
(三)限制于争端发生时,其他救济方法,所得请求损害赔偿额总数等;
(四)免除契约签定前之备忘录或意向书的权利与义务;
(五)限制契约的范围,如使用手册,建议书,规范书,附件等是否属于契约的一部分进行明确;
(六)在履约期间发生争端时,使他方除依契约规定行使契约权利外,不得援引民法或英美普通法上所得解除或终止契约的原因;
相关知识:电子商务合同有哪些担保和免责条款
计算机产品及系统的产品质量责任对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来说是一个相当关键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软件产品提供者和系统集成商,这一问题则更为关键。前有计算机2000年问题,后有东-芝笔记本事件等,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这一问题。而对于其中的有些具体问题,可以说,目前还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应的瑕疵担保及免则条款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应的条款可以这样表述:供应商担保,如下产品交付客户时,其功能状态良好,在正常使用的状态下,在天的时间内,应具有如说明书所述之功能。但供应商不本产品的软件如任何错误或不受任何干扰。软件如有错误,供应商亦不保证此错误必然能更正。除以上担保外,供应商别无其他明示,默示之保证,亦不负任何其他法定之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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