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愿意赔偿但是对方嫌少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争议怎么办?
车辆投保了是不是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会没有问题了呢?这可不一定,如果双方对投保合同存在争议或因赔偿事项存在争议,肇事者一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被告向法院的。那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具体包哪些呢?
案情简介:2014年8月王先生驾驶小客车与行人高女士发生刮撞,致高女士受伤。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女士不负事故责任。高女士伤情诊断为:左内踝骨折、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等。后来住院费用发生纠纷,经查事故车辆在某人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为20万元,不计免赔),但就如何进行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高女士将王先生与某人保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案情分析:诉讼中,王先生辩称,原告所述事故发生经过属实,对交通险的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在某人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为20万元,不计免赔),原告的损失应由人保公司承担,并指出在高女士治疗期间为其垫付了住院押金及门诊费。某人保公司辩称,事故车辆虽然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且事故发生在承保期内,同意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高女士提出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鉴定费和购买轮椅的费用的赔偿存在异议。
原告律师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非法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法予以赔偿。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本案赔偿金在保险限额内,人保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某人保公司承担高女士医疗费等费用,交通费、护理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高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过高,法院均酌情减少。王先生为高女士垫付的费用也应由人保公司给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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