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除违建的管理部门在哪
农村拆除违建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违建强制拆除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
1.政府作出责成强制拆除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搬迁;
2.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
三、农村违建拆除是否有补偿
农村违建拆除没有补偿。认定为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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