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内多次被拍只处罚一次
1、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驶处100元罚款。
2、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驶,处100元罚款,记3分。
3、受限行的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处150元罚款。
4、受限行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或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5、同一辆受限机动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
6、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只处罚一次。
一、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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