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泉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在什么地点
办理地点是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酒泉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第1次修订,2019年3月24日第2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三、酒泉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时间
1、酒泉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酒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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