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使用未经核发道路运输证书之机动车辆进行顺风车运载业务,擅自以营利之目的进行营运活动者,应受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政管理机构的严格处罚。
根据法规规定,此类不当行为将被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若已获取非法收益,则依法予以没收;
同时,处以违法收益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之责罚。
如无违法收益或违法收益未能达到两万元时,也应该接受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法定数额罚款。
须明确的是,在参与顺风车运载服务活动过程中,持有相应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有关服务覆盖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需按照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络预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依据相关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而后决定是否向合乎条件且经过登记的预约出租车进行运输证的发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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