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先生问:上个星期,我叔叔骑着电动车在红绿灯路口等待信号灯,突然从后面驶来一辆小货车将其撞倒,随后,我叔叔被送往医院。经过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发现,因为小货车制动管突然断裂,致使制动系统突然失效,才会撞上我叔叔,因此认定该事故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属于无责任交通事故。请问,该责任认定结果是否表明小货车对我叔叔的伤害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我叔叔该怎么办?
湖南李律师答:首先,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不能完全等同于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认定,如果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改变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小货车一方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你叔叔无责任。
其次,如果小货车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依10%的比例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应由小货车一方全部赔偿;如果小货车还投保了商业三责险,那么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这样你叔叔的赔偿是有保障的;如果小货车没有投保任何保险,所有损失将全部由小货车一方承担。
最后,你叔叔可以要求交警部门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你叔叔可以依法起诉,向小货车一方(如果小货车投保了还可同时起诉相关保险公司)索赔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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