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发展网络保险,机遇与威胁并存。机遇主要表现在:中国拥有广阔而优良的潜在市场。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在2250万以上,其中有17.38%的网民希望通过网络得到金融、保险服务。网民增长速度很快,上网人数平均每个季度递增8%。网民逐步显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征,并且平均收入水平较高。这些网民观念新,乐意选择优秀的保险品种,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另外,从保费收入与居民储蓄余额的对比来看,发展中国家整个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占储蓄余额的比重一般为7%,发达国家一般为15%。我国保费收入仅占居民储蓄的2.3%。通过开展网络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产品在网上的宣传,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加便利,双方的信息对称和容量扩大,能够推动我国保险潜在市场变成现实市场。
与此同时,一些不利因素也威胁着我国发展网络保险:一方面是观念与意识的制约。“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习惯在人们心中已根深蒂固,许多人还不适应“鼠标十键盘”的投保方式,观念转变需要有个过程,尤其是人们的观念和信心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引导人们对“数字市场”建立起与“物理市场”一样的信心,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各个方面的大力推动。另一方面是随着中国WTO的正式加入,一些对外开放承诺的付诸实施,国外保险公司已经并且将有更多的会大举进入中国,分争中国保险业的蛋糕,当然网络保险业务国外公司也会抢夺。事实上,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后已经开展了网络保险业务,例如2007年美国一空公司在中国独资成立的*保网就是个例子,他是首家进入中国的完全由外资独资的第三方在线保险投保平台。
买受人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
债权实现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买受人既有通过债权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又有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机遇和风险共存,如影随形,因此,对某些投资人是商机,对某些投资人却是不适合的。
债权实现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买受人既有通过债权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又有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机遇和风险共存,如影随形,因此,对某些投资人是商机,对某些投资人却是不适合的。为了规避风险,应在参与竞买前尽可能的了解风险所在。债权买受人的风险主要有:
1.资产调查失误。主要是财产权属问题:不动产在债务人账目中有记载,而权属并未登记在其名下;财产被设定抵押登记等;
2.主张权利滞后,主要资产抵偿其他债权人,或者已经被查封、冻结,或者裁定给其他债权人。
3.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诉讼程序均中止,已经查封资产的情况下面临与全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风险,而且是在职工工资、税款先进行清偿的前提下,债权往往难以得到全额受偿。
4.资产难以执行或无法变现。法院执行工作受一定客观条件限制,有时存在执行难的情况,资产的变现往往是实现债权的最后一步,由于市场因素制约,有些财产短期内无法变现,会造成债权人财务上的困难。
债权拍卖成交后,交接的结果是债权转让行为的完成,债权交接与物权交接的最大区别在于债权交接只涉及到凭证交接和法律文书的签订,移交包括两方面内容:
1.从权利转移角度,债权拍卖要有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2.权利完整角度,要移交债权文件的原件。债权拍卖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张债权的依据,包括合同、债权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材料的缺乏或债务人的不配合均会给买受人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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