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文件所需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9-14 06:14:33 2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起诉文件所需材料有哪些

离婚起诉文件所需材料有: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起诉状;

4.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需要法院分割财产的,应该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

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离婚诉讼的费用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应该要通知原告先行支付诉讼的费用。最后,人民法院会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能退还诉讼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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