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传媒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1、文化传媒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为有限公司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特大企业一事一议,蕞高可获奖励90%。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传媒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批发、零售,演出经纪;
2、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文艺表演,餐饮服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3、经营电信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影视策划,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4、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5、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文艺表演;
6、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演员经纪业务,从事体育经纪业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礼仪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包装服务;
7、翻译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8、数据处理,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代售火车票,接受委托代售门票,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
9、租赁体育用品,出租商业用房,出版物批发、零售,版权贸易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依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行的是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四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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