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内容可以变更吗?诉状应该包含的内容
时间:2023-06-21 02:39:34 3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诉状内容可以变更,具体的变更方式要看变更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变更诉讼请求的,则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即可,如果变更的是诉讼请求之外的项目,则只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说明即可。诉状应该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起诉状可以变更吗?

起诉状可以变更,具体操作要看更改起诉状的目的和内容。如果是要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写明变更或申请的内容及理由。如果诉求没有变化,通常不需要特别的提交申请,对事实陈述方面的调整和补充,在诉讼过程中直接说明即可。

二、诉状应该包含的内容

诉状应该包含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姓名、身份信息、住址等,如果是法人的,要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职务等。

2.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是什么,诉讼请求也要具体明确,事实理由要充分,要引用法条来加以证明。

三、诉状交上什么情况下可能不予立案

诉状交上去可能不予立案的情况法律已做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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