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财产被界定为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所独有的私有财产:
(一)配偶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二)另一半因为受到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款;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上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的财产;
(四)私人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家具、衣物等;
以及(五)其他应当明确归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