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XX,男,汉族身份证号:310**********
乙方: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谭*琳律师、赵*根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并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谭*琳律师、赵*根律师作为甲方的遗嘱见证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遗嘱见证律师费为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张xx乙方: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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